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客服客服65元起立即购买
美国、加拿大、英国、
澳大利亚、欧洲
商务旅行匠心之选
人身意外保障
最高100万元,
匹配高端人士出行需求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计划五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100,000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100,000
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包括境外医疗诊所门诊医疗费用) 100,000
随身财产

- 每件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投影仪、手机最高赔偿额:2,000元;
- 每件或每套其他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3,000
旅行延误(每五小时延误赔偿额:500元;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1,000
 产品简介 
1-365天
全球(不承保国家和地区除外)
18-70周岁
1-3类;可承保职业列表
人身意外保障最高100万元;商务设备保障;旅行不便保障;单次保障最长180天

线下服务区域销售区域说明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本公司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保险金额以实际所选保险计划对应的金额为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详见条款

常见问题
产品的最早生效时间,等待期及犹豫期?

本产品的保单最早生效时间为T+1,最晚生效时间为T+60天。

被保险人已经在境外出行是否可以投保?

不可以,本保险产品应于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期间投保,如已经在境外出行,不可以投保。

全球紧急救援保障都包含哪些?

全球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由AIG专属救援机构AIG Travel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全球旅行援助服务都包含哪些?

全球24小时旅行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前咨询、签证办理指引、护照境外补办协助、境外意外事故住院医疗费用垫付(须经本公司批准)等服务。

商务旅行如何定义?

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或被保险人应邀参加商务活动的旅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旅行并不包括以下情形:
(1)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2)被保险人以其国籍所在地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为旅行目的地的商务旅行。

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商务旅行证明吗?

提出索赔时,除应提供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条款项下“证明文件/索赔申请”所规定的所需索赔资料外,还必须提供由被保险人的雇主出具的商务旅行证明或商务旅行开始日前被保险人收到的商务邀请函。

*更多产品详情可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20-8858 进行咨询。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计划五

保障项目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100,000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100,000
急性病身故 10,000
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包括境外医疗诊所门诊医疗费用) 100,000
暴力侵犯及意外伤残心理治疗 3,000
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总赔偿日数以90天为限) 100/天
医疗运送和送返 300,000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费用以16,000元为限) 10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5,000
个人责任 100,000
随身财产

- 每件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投影仪、手机最高赔偿额:2,000元;
- 每件或每套其他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3,000
旅行延误(每五小时延误赔偿额:500元;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1,000
行李延误(每六小时延误赔偿额:500元;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1,000
旅行证件遗失 3,000
家居保障(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 5,000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24小时赔偿额: 3,000元;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6,000
保险期间(首尾两天各按一天计算) 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人民帀:元)
1-7 天
计划一65
计划二130
计划三200
计划四255
计划五400
8-15 天
计划一120
计划二235
计划三365
计划四500
计划五745
16-30 天
计划一225
计划二450
计划三700
计划四880
计划五1,425
31-60 天
计划一435
计划二865
计划三1,345
计划四1,540
计划五2,375
61-90 天
计划一675
计划二1,350
计划三2,100
计划四2,640
计划五3,280
全年计划:年保险费(每次旅行的最长承保天数为90天)
计划一720
计划二1,440
计划三2,250
计划四2,820
计划五3,500
全年计划:年保险费(每次旅行的最长承保天数为180天)
计划一990
计划二1,980
计划三3,080
计划四3,520
计划五4,600
重要事项

【产品须知】

1.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本公司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2. 本保险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3. 本保险每位拟投保人员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 本保险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如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后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该人员的被保资格,全额无息退还该人员已缴付的保险费,并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 本保险项下投保人员的约定投保资格如下:

(1) 职业类别为1类至3类(以保险公司提供的职业分类表为准),如投保人员工作涉及多个职业,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且

(2) 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且

(3) 在投保本保险时并未置身于境外。

6.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职业变更,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类别调整其适用的保险费率或其他承保条件。

7. 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本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8. 如投保非全年计划,则期望保险期间必须完整涵盖投保人员离开及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的旅行期间。

9.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0. 本保险项下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1.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12. 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将于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但对于投保单次旅行的情形,如投保人按前述约定申请退保,应提供所有被保险人自申请退保之时起未出境的证明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按前述约定退保的,保险公司将退还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

13. 本保险为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塞尔维亚、土耳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墨西哥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仅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马耳他、南非、马其顿、摩尔多瓦、格鲁吉亚、法罗群岛、格陵兰群岛、安哥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塞拜疆、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多尼亚、克罗地亚、厄瓜多尔、阿根廷、爱尔兰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等国家和地区。

14.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卢甘斯克、顿涅茨克,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15.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6. 若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17.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与确认》、《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为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等)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208858询问,并听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 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 本保险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

4.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5.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发票须知】

1. 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

2. 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3. 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理赔须知】

1.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客服热线400-820-8858)。

2. 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3. 理赔审核:美亚保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4. 结案支付:美亚保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电子保单】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根据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投保人可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查询及下载电子保单。

【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与确认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环球商旅通”个人境外商务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 本人同意本投保申请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本投保单所载的投保条件)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时发生的争议。

5.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点击下方的按钮,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点击下方相应的按钮,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点击了下方相应的按钮,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予。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由贵公司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贵公司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3)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如果本人提供了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已向其他个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所述同意包括在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信息、向中国境外接收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处理其个人信息方面的单独同意。